新晃融媒8月27日讯(通讯员:范袁意)8月24日,新晃公安局龙溪派出所依法抓获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于2025年3至4月间,在广东省惠州市结识一名自称"老林"的男子。"老林"告知潘某某,将其名下支付宝收款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收取赌球、涉黄等违法犯罪资金,可从中牟利。潘某某遂将其支付宝收款码提供给"老林"用于收取涉案资金并从中获利,该账户在收取数笔资金后被限制使用。
为继续牟利,潘某某于2025年7月至2026年5月期间,除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老林"用于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外,还先后联系姜某、唐某某、龙某某等人。上述三人以牟利为目的,共向潘某某提供16个支付宝账号收款码用于收取涉案资金。潘某某从中非法获利6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晃融媒
作者:范袁意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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