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4月7日讯(吴德午)为进一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更好地传递刑事司法温度,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就姚某清申请司法救助案在鱼市镇斗溪村村部举行公开听证会。
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会委员、群众代表等受邀参加评议,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等到场指导,鱼市镇人民政府、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到会。
听证会上,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对国家司法救助的内涵、原则、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说明。随后,与会人员听取了姚某清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基本情况介绍。被害人姚某照(系申请人儿子)2020年11月15日因交通肇事案死亡,判决后暂未获得任何赔偿,其妻子7年之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姚某照的一儿一女在晏家完全小学读书,现由姚某清、杨某榴(被害人母亲)抚养。姚某清夫妻二人年龄较大、体弱多病,尚有一女儿在新晃恒雅中学上高三,今年即将高考,姚某清又要照顾家中的父亲(87岁,长期患病)、哥哥(聋哑人),经济压力较大,特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该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听完案件情况后,参加听证的相关人员纷纷发表评议意见,均表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案件办理过程、听证会程序规范,看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感受到了检察温度,并一致认为姚某清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并且很有必要,同时希望联系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救助。
此次公开听证活动,使在场人员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情况,增强了办理案件的透明度。今后,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强化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德午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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