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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封禁|新晃县生态保护方案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编辑:罗云婷 2020-12-22 10:54:13

生态保护方案


为实现最大程度和最有效的生态保护,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实行林长制推进全域封禁加快建设生态强县的决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30年,森林资源和林木资源保护能力和水平明显改善。创建成功2个国家级自然公园、1个省级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陆域国土面积12%以上;天然林和公益林封禁保护扩面至133.35万亩;人工商品林封山育林25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2‰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林地面积稳中有升,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严格“禁伐”“禁猎”,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稳定控制在2万m³以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办结率100%,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分区管控。在2025年前实现汆岩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天雷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黄家垅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成功申报。抓好自然保护地新改扩建资源储备,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创建,推动波洲龙脑自然公园、梅溪画眉沟自然公园、老黄冲古树名木主题公园、八江口风景名胜区、朝阳湿地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在2030年前保护面积占到陆域国土面积12%以上。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按照“一地一策”制定自然保护地机构建设方案,落实自然保护地机构和编制,保障自然保护地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并执行自然保护地监测预警、评估考核、执法监督三项机制。

(二)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保护,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林地转为其他用途,将未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范围的51.62万亩天然林,按照每年区划保护10万亩的进度,分年度逐步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实现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区划衔接、数据库建设和调整管理。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原则上按山林面积5000亩/人的标准选聘护林员,护林员工资标准不低于1万元。

(三)加强人工商品林管护。规范人工商品林保护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鼓励造林大户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措施,推进形成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将25万亩人工商品林纳入封山育林管护,探索参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抚育等重点项目。建立人工商品林产业转型引导和鼓励机制,实行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发展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

(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古树名木主题公园、中药材保育区和野生动植物野外回归基地,明确管护主体,设立保护标志。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机制,依法科学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把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资源、非法盗猎、非法买卖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标范围,开展“禁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自然教育,鼓励公众走进自然、了解自然、爱护自然,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林业用地保护。科学编制和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完善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和预防“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各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建立林地使用拨交制度,各级各部门对拨交的占用林地项目要跟踪管理到位,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主体及时恢复森林植被。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重点打击森林督查和自然资源审计等发现的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风电、违建别墅等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六)加强森林防灾减灾。建立健全森林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组织开展特护期森林防灭火专项检查和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和人防、技防、物防,突出清明祭祀、进出自然保护地以及重点林区的火源管控,加强值班调度,提升预警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水平,建立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所、疫源疫病检测站,抓实松材、龙脑樟等树种常见病虫害生物防治,做好疫情监测普查、技术培训、除治监督、疫木监管等工作。

(七)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最严格“禁伐”举措,坚持指标控制、分类管理、科学采伐。各类自然保护地、天然林保护区、县城周边和生态脆弱地区仅允许对灾害材进行清理采伐;公益林仅允许进行抚育采伐,采伐强度不超过20%,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严格控制人工商品林皆伐,推广择伐为主的生态采伐方式,仅允许按技术规程进行择伐、抚育采伐,择伐郁闭度不得低于0.5,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25%;交通干线、河流沿线、村寨周边等特定区域仅允许对公益性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造成危害的林木、枯死木进行清理采伐;民用材鼓励采用定株式疏伐;能源用材鼓励群众清理林区的灾害材或枯死木,或引导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林木抚育修枝,禁止“剃光头”式皆伐。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林权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限期做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重点抓好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退耕造林验收合格后,及时核发林权证。规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及时掌握流转动态,监管服务到位,确保登记手续完备、发证程序合法。

(二)严格森林督查。强化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根据遥感判读的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现场情况,建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查处、整改销号制度。落实常态化森林执法检查机制,联合开展“春雷”“绿盾”“绿卫”“林安”等专项行动,全力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区长治久安。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做到有线索快核快查,有案源严查严办,重处重罚,案件查处率、办结率达到100%,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在城乡利用各种媒体、媒介“铺天盖地”造势,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主题日科普宣教活动,广泛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的科普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村寨”确保生态保护取得良好效果。提升村民自治制度化建设水平,将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禁伐”“禁猎”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举措写进村规民约,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实现全民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

(四)健全保障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根据区划进度逐年申报国家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出台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及伤人伤畜的补助标准,探索野生动物致害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的全方位商业保险救助补偿模式。积极探索人工商品成熟林、过熟林未采伐补偿机制,采取纳入公益林管理或政府赎买的方式进行保护。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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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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