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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2020-07-09 1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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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燃气行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开展燃气行业安全评价。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排查燃气储罐、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全县供气应急预案。指导各燃气企业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3.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开发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实现燃气经营许可、人员岗位考核等事项网上办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使用、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房源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凡C、D级城市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不得纳入租赁房源范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升房屋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台帐,按月送交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导致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台帐管理等情形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定期对辖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严格落实燃气行业施工技术及设施设备、材料等安全准入条件和标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和应急管理。出台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面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对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指导,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规定,加大责任事故查处追责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整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事故查处机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时期排查整治,加大对事故频发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汇总我县成熟经验和优秀案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

分年度总结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由杨荣昌副县长牵头管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方面的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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