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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新晃侗族自治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2020-07-09 1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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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和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新晃侗族自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运行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础保障,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管理能力。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城市安全平台建设,让城市运行安全可持续发展。

1.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检查,提升安全韧性水平。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规范垃圾填埋作业管理,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灭蝇杀菌和消毒除臭;制定场区防火制度,加强沼气导排管和挡渣坝消防安全监管,明确防火重点区域和部位,提高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城市桥梁、供水安全、污水处理监测和检测及规范化管理评估,查找问题、督促整改。通过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编制完善全县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境、排水防涝、市政道路桥梁、特定广场、沿河风光带、户外广告、电力、通信、避难疏散空间等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实现预案能用、管用、好用。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检测、预警、调度、响应、处置机制。实行领导带班、足够工作人员值班的值班备勤制度,在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建立完善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成员单位每月月底前向县城安委办公室报送当月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相关情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风险防控,推进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市、县安委会关于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构建城市风险预防体系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城市运行安全领域风险源清单,落实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推动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内部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对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完善与城市运行安全监管相关的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进实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强化设施安全监管,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

5. 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全面评估、全面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并保持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岗位到人员,大力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

1. 加强城市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结合地下管线普查,扎实开展城市道路、给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管网等公共设施隐患的检查力度。全面深入对城市主次干道区域、人流密集及重要设施集中区域、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探索建立周期性的安全普查和探测检测评估机制,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和共建共享,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应急抢险提供服务,满足城市道路、给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管网等公共设施隐患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对整治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1. 扎实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供水、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市政工程、城市广告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防范和化解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安全风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顽瘴痼疾集中治理。为认真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行动,重点对人行道、小区出入口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安全隐患治理,探索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治理,紧盯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工程运输车辆“野蛮驾驶”、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私接乱排、乱设广告、砍伐树木、损坏公用设施等严重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生产经营和维护作业活动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单位对供水、燃气、通信电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施工、设施维护、市政园林环卫作业等生产经营和维护作业活动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配备人员、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实施台账式管理,流程式管控,做到应对及时、处置科学有效,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排查整治。相关产权单位要开展配电箱、管线、杆线、通讯、交通、客运、燃气、环卫、园林、消防、安防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路平、桥固、灯亮、水畅,保证各类设施完好、功能正常,全面防范和化解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安全风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开展重点区域安全排查整治。各成员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现严防严控,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相关管理单位要开展公园、特定广场、沿河风光带等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设备,全面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火灾、踩踏、垮塌、溺水等安全事故。加强对门店招牌、玻璃幕墙、架空管线等立面空间范围的安全监管,防范发生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开展存量建筑垃圾堆体治理。对现有占用农田、河渠、绿地、公路保护用地等公共用地和影响城市环境的存量建筑垃圾堆体,制定治理计划和措施,推进存量治理。对渣土受纳场和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建筑垃圾堆体,基于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快推进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排查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相关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由杨荣昌副县长牵头管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明确在城市运行领域安全整治方面的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拖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城市运行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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