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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2020-07-09 17: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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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并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怀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特制定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公路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渡)船等“三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坚决杜绝铁路、公路和水上等领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扫除监管盲区,推动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推进标准化创建提档升级,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公开曝光、取消经营资质(格)或限制性经营、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或限入、从重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市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持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以上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邮政公司、铁路运输企业、县水利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针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系统性、区域性和突发性特征,摸清风险底数,实施动态监测、强化跟踪管控,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防范化解到位。

2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与防范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和安全防范。及时认真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的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

(以上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邮政公司、铁路运输企业、县水利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地界外”轻硬漂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硬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根据管理需要合理划分路段,实行“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铁路运输企业各指定一名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负责巡查、会商、处置及上报信息等有关工作,“双段长”要定期巡查负责线路,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及时处置并上报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隐患问题。(县委政法委牵头指导,县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铁路运输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对铁路部门在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涉及地方管理权限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铁路运输企业牵头,县委政法委指导,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完成既有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铁路运输企业牵头,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县委政法委指导,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铁路运输企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快铁路安全通道建设。铁路运输企业根据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天桥、涵洞等穿越铁路的安全通道。在管好铁路道口安全通行秩序的同时,有计划地对既有铁路平交道口实施立交改造,改造工程投资以及后续管理、维护等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牵头,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六是深化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充分发挥护路联防工作机制作用,全面加强护路联防工作措施,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推进铁路沿线护路联防实行网格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县委政法委指导,铁路沿线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速公路新晃路政中队、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保障邮政业安全中心稳定运行,增强属地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和资源共享,健全同级部门间和部门层级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消防、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县邮政公司负责)

4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督促严格执行客渡船“六不发航”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强化非法载客行为整治,交通水运部门加强巡航,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乡镇政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农用船舶监管,做好乡镇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源头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铁路运输企业负责)

2开展邮政涉恐涉暴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争取湖南省在怀化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严格落实县市出埠邮件快件就地安检措施。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政府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暴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县邮政公司负责)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中相关要求,加强交通、水利、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动合作,严格查验砂石来源证明。加大“三无”运输船打击力度,严格查处运砂船超载、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要求,严格执行“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督促挖砂船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在每个施工作业单元、集中停靠点建立电子围栏,对挖(运)砂作业情况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实行全天候动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运砂船不开启AIS、生活污水处理等安全和防污染设施设备。查处船舶证书不全、失效行为。(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铁路运输企业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支持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县邮政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铁路运输企业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多种形式开展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铁路运输企业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细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分析和梳理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广泛推广。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县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路运输企业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12月,各部门分别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管总,县委政法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邮政管理局、铁路运输企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要统筹安排,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有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定期分批揭露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企业和个人,形成整治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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