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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下)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2020-07-09 16: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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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对照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计划,结合我实际另行制定,各乡镇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电话号码报送至安委办。

三、进度安排

从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6月)。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晃和县属重点企业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6月至2020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辖区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县市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分年度总结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安委办,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委、政府报告,并上报市安委办;202212月,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提请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委、政府和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级层面成立由陆志前县长任组长,向开林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彭仕华、杨荣昌、滕建伟等相关行业领域分管副县长和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姚贤平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应急管理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壮大宣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形成系列报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县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牵头管总,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专业协调职能,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认真研判专业领域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 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县绩效与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新晃侗族自治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新晃侗族自治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新晃侗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新晃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新晃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新晃侗族自治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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