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县城交通秩序的通告
晃政通〔2010〕11号
登记号:XHDR-2010-00021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县城交通秩序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禁止无号牌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2、禁止两轮、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
3、禁止残疾人代步车以代步名义非法营运;
4、禁止无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5、禁止两轮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
6、禁止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城区乱停乱靠。
二、整治时间和要求
1、2010年11月4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其中,2010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为无号牌机动车辆自行处理时间,凡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自行处理仍继续上路行驶、营运的车辆,将依法从严处理;
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整治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和违反交通秩序管理行为;
3、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整治工作,对聚众闹事、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