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工业集中区位于武陵山片区湘黔两省交界地区,于 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为省级工业集中区,包括前锋工业园(含酒店塘化工区)和柏树林食品工业园(含暮山坪医药加工区),同时配套鱼市生活物流区、林冲生活物流区和工业废渣场。集中区总规划面积10.55平方公里,分三期开发,其中近期(至2015年)开发4.46平方公里,中期(至2020年)开发9.21平方公里,远期(至2030年)开发10.55平方公里。目前,园区开发面积3.14平方公里,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家,集中区于主导产业定位为矿产品精深加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电子科技、新金属材料及生物医药五大产业。为了认清发展形势,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笔者就集中区发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就下步加快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集中区建设发展情况
经过近6年的建设与发展,园区配套设施日臻完善,承载能力日益增强,主导产业日趋壮大,园区建设初具规模。
1、经济总量较快增长。截至目前,新晃工业集中区共有53家企业入园发展,其中建成投产36家。2014年,集中区完成技工贸收入34.15亿元,同比增长35.07%;园区规模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7.58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税收1.4775亿元,同比增长36%,比2008年的0.32亿增长3.16倍。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3.24亿元,同比增长14.5%。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县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占全县GDP的17%,对财政贡献达到40%。2015年1—5月,集中区完成技工贸收入13.7亿元,同比增12%;园区规模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8 亿元,同比增长11.8%;实现税收6650万元,同比增长8%。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5亿元,同比增长13%。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县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2%。园区就业人数达到4600多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达到1500元。
2、发展平台逐步完善。建园以来,新晃工业集中区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招商引资、银行贷款、社会筹资“四位一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累计投入资金6.2亿元开展平台建设。园区道路建成5.2公里,在建2公里,主园区一横一纵主干道及厂区连接道路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厂房累计竣工并交付使用7.38万㎡,正在建设15万平方米。工业固废堆渣场完成坝体建设,主体工程正在施工。工业污水处理厂已铺设管网4700米,正在进行护坡建设,主体工程即将通过PPP合作模式启动建设。110KV前锋变电站,架设110KV输电线路18000m,并沿园区道路架设10KV输电线路2700m。从县城至集中区铺设供水主管道16.2公里,支管道2700米,实现供水;无线信号、网络信号已覆盖园区。园区路灯安装、人行道铺装已完成投入使用;园区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预计2015年下半年投入使用;拆迁安置区公租房建设已完工2栋276套,正在建设4栋156套,养老院、幼儿园等配套设施主体工程已完工。
3、产业特色日趋明显。新晃工业集中区立足区位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着重围绕矿产品精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新金属材料、轻工电子科技、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着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集聚效益日渐凸显。矿产品精深加工方面,以上市公司“红星发展”为代表的一批钡盐深加工企业先后入驻,氯化钡、氢氧化钡、硫酸钡、硝酸钡等产品占国内外市场份额的50%以上;新金属材料冶炼方面,秦箭炉料、华东硅锰、向红冶金、新中化工等企业加大技改升级力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方面,嘉信牛肉、老蔡食品先后被评为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嘉信”、“富桥”等品牌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产品远销俄罗斯、吉尔吉斯坦、韩国、日本、香港及中东等国家和地区;轻工电子科技产业方面,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正式投产,顺美威电子即将搬迁入园,黔东南富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正式签订入园协议,正进行厂房装修建设。生物医药方面,以龙脑公司为代表的生物制药纵深发展,“天然冰片”系列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年加工能力达200吨,右旋龙脑樟基地种植面积达5万亩。目前,集中区以重晶石精深加工为主的企业5家,年加工能力6万吨;以铬铁加工为主的企业5家,年加工能力8万吨;以肉牛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22家,年加工能力达3万吨;生物医药企业1家,天然冰片年加工能力达200吨;轻工电子科技企业4家;其他企业2家。
4、管理水平逐渐提高。新晃工业集中区不断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行政体制方面,成立了集中区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下设交通建设、涉水工程、标准厂房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和法制保障、规划调整、机制体制创新8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县四大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集中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集中区党工委书记,并建立了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管理体制方面,由县委常委、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书记,县经信局局长、园区驻地镇党委书记兼任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内设党政办公室、招商服务部、产业发展部、计划财政部、国土规划部、建设与工程管理部、安监站、社会事业发展部和投资开发管理中心。对新晃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人员编制、人员选聘、人事工资、绩效考核等体制机制进行了创新。财税体制方面,继续实行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每年安排11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对新办创税企业和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部门,给予中小企业持续发展专项资金贴息补助和奖励;工业集中区产生的税费全额返还给工业集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方面,通过资产划拨、城建资产注入等方式,做实做强工业建设投资公司,进一步增强了园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由政府和建设银行合作成立助保金管理中心,向企业提供抵押物贷款,帮助企业扩大授信。行政审批方面,制定出台了《项目联合会商会审会签实施办法》,具有审批权限的县国土、规划、环保、发改等部门派专人进驻园区,为入驻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争取市相关职能部门下放21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人才保障方面,给予工业集中区人才引进自主权力,园区管委会可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制定配套的、详细的人才引进目录和实施计划,自行聘任所需要的人才。同时,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要,与县人社部门联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不定期组织招聘会,为企业招募所需的各类人才,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生态保护方面,结合国家生态县创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定,做到“三废”排放达标;同时,加快建设园区固废堆渣场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着力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园区。优惠政策方面,全省层面:享受湘西大开发政策,即园区建设贷款贴息;享受民贸贴息,即园区民族贸易产业贷款贴息;享受税收优惠,即园区税收,除国家部分外,省级以下税收全额返还工业园;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省国土厅将土地预审权下放至县国土局。另享受省长基金5000万元/年,三年滚动支持。全市层面:享受怀化市给予的21条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政策;享受市里配套发展基金5000万元/年,三年滚动支持。
5、产城融合逐步推进。新晃工业集中区对园区现有规划进行扩规修编,将鱼市主园区拟扩区的3.8平方公里纳入土地利用规划、鱼市集镇规划;同时,科学合理规划园区产业布局,将园区规划为载能企业片区、加工贸易片区、先进制造业片区和生活设施配套区。另外,加强园区规划与贵州大龙经开区规划以及鱼市镇规划对接,重点做好供水、供电、路网、污水、废渣、学校、医院等专项规划,使之在产业定位、设施服务配套、发展空间走向等方面相互融合,将鱼市镇打造成新晃的第二个经济中心,工业新城,真正实现“跨省融园”和“镇园一体”发展。
6、经济协作成效初显。新晃工业集中区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一路之隔,经济同构,产业同质,有良好的协作基础。为了抢抓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机遇,2012年6月,新晃县委、县政府与贵州大龙省级经济开发区签订了《关于建立武陵山大(龙)新(晃)经济协作示范园(简称大新经济协作示范园)加强跨省合作的框架协议》,以“融园”的模式,加强跨省协作,促进抱团发展、互利共赢,进而促进省际接边民族贫困地区实现均衡发展。一是明确了协作领域。按照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在政策、规划、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治安管理、城镇建设等8个方面进行合作对接。二是建立并完善协作机制。建立了区县领导会商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区县领导会商,研究确定合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协作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分管副县长(副主任)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落实合作事项。两地分别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根据双方会商提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原则意见,定期通报信息,反馈情况,推动两地热点、难点问题的实际解决。建立了部门规划衔接制度,两地协作共建项目和边界重大项目必须同步规划,相互协调和认可,切实执行一体规划和一体建设制度。三是积极开展各方面协作。征地方面,双方处于接壤地带,插花地多,在园区建设中,经常需要征用对方的土地,为了顺利推进协作园建设,双方在土地征用方面积极开展协作。2014年来,新晃帮助大龙经开区征用 5个项目约67亩土地,大龙经开区帮助新晃工业集中区征用4个项目约156亩。规划方面,新晃与大龙经济开发区就涉及大新经济协作示范园的320国道改造、两座跨舞水大桥规划进行衔接。目前,320国道改造已经完成,跨舞水大桥正在开展征地、设计等前期工作。产业方面,双方积极推进两地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比如贵州大龙红星公司为新晃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硫酸钡,用于生产亚纳米级改性沉淀硫酸钡;新晃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贵州大龙锰业生产的电解金属锰片生产锰枕、锰球、锰锭,用于生产特种钢材;同时,新源科技生产的锰工业机电设备又为大龙煤电锰一体化提供相关设备和维修服务;新晃新中化工有限公司与大龙的银星汞业相互参股,在经济上相互支持,在技术上相互支撑,与贵州万山特区共同形成了含汞废料回收利用制造汞触媒的区域板块,产品占到全国市场份额的60以上。双方在产业上的协作,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资源共享方面,新晃县与铜仁电网、凯里电网联网供电,有效缓解我县工业集中区用电压力;供水实现互通;改县工业集中区“一纵一横”主干道与玉铜高等级公路对接。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1、供地矛盾突出。一是征地矛盾突出。村与村、村与组、村民之间、贵州飞地土地权属纠纷日益突出。二是报地程序复杂。一方面是项目审批审批手续多。根据省里相关文件规定,工业项目落地需要办理可研、立项、环评、林地许可证、土地预审、项目招拍挂等10多个手续40多个资料,从项目签约至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最快需要6个多月时间,最慢的超过一年甚至两年时间,很多项目因为手续办理问题而导致项目迟迟不能落地。另一方面,土地报批与林地报批互为前置条件,极大地影响了项目审批进度。三是用地指标受限。我县用地指标每年仅为4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达到100公顷以上,远远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建设资金紧张。目前,集中区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县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渠道筹措。目前虽然已投入了6个多亿资金,但后期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仅就2015年计划投资3.5亿元实施的12个基础设施项目来看,资金缺口高达2.5亿元。资金匮乏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价格偏低。目前土地熟地成本价格大概12万元-15万元每亩,其中报批费用8万元/亩,征地费用4万元/亩,平地费用3万元/亩,配套设施费用1万元,而与企业签约出让资金仅为7-8万元/亩,每亩差价达到5万元左右,导致项目引进压力增大。二是企业规模小,入库税收低。2014年实现税收1.48亿元,属应缴增值税。扣除优惠政策返还部分,实际税收为4000万元。从税收缴纳的情况来看,没有利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 500万元以上企业7家,占集中区企业总数的18%,100万元-500万元企业17家,占集中区企业总数的43.5%,50万元-100万元企业4家,其他企业都没有超过50万元。个别企业比如说金龙工贸,因政策性因素影响,大部分税收流入外地。三是融资压力增大。目前累计银行贷款8400万元,融资租赁13640万元,有意向融资金额有10000万元左右,从2015年下半年起,每年还本付息金额将达到4000万元,支付压力很大。同时,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工建投作为园区建设融资平台的作用不复存在,融资压力前所未有。
3、发展水平不高。一是经济总量偏小。39家企业累计投资额9.75亿元,平均投资强度为3.1亿元/平方公里,低于怀化地区平均水平。24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没有投资过亿元的企业,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9个,占园区企业总数的23%;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只有10个,占园区企业总数的25.6%;还没有利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少。目前仅有合创新材料、安圣电池、新晃龙脑三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占园区企业总数的7.7%,201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2405万元,对集中区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仅为9.5%。大部分企业属资源型企业,下游产业链深度研发不足,产品附加值低。三是企业发展艰难。近年来,我县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推广建行“助保贷”等举措着力化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但资金不足依然是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受产业政策制约、企业自身条件限制、审批程序复杂等因素影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因资金不足,生产规模难扩大,产品市场难拓展,技术改造难实施、技术创新难投入,对企业转型升级形成了极大制约。
4、政策差异大。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相比,新晃工业集中区在政策扶持方面差异很大。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属于西部大开发范畴,自身政策优势明显。随着国发〔2012〕2号文件和黔委厅字〔2012〕2号文件的相继出台,叠加的政策优惠使大龙经济开发区形成了良好政策“洼地”。特别是黔委厅字〔2012〕2号文件的出台,贵州省国土、环保、林业、建设等部门都将相当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并为大龙经济开发区在财政支持、基础设施、投融资等方面提供了含金量很高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新晃县地处中西部政策的“凹陷带”,长期处于“东挤西压”的被动局面,与大龙经济开发区的政策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5、体制机制差异大。大龙经济开发区是贵州省级开发区,受铜仁市委、市政府直管,由贵州省委副书记直接联系,在政策争取、项目审批、园区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其管委会为正处级机构。新晃工业集中区尽管已被批准为省级工业集中区,但在领导体制上还是县级框架,管委会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自主性较小,在沟通协调工作时存在诸多不便。
6、基础建设依然落后。新晃工业集中区启动建设于2008年底,由于新晃属于典型的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县,县级财力十分薄弱,虽然前几年勒紧裤带投入较大,园区实施了入园主干道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但受资金限制,其他设施尚未启动建设。相比之下,大龙经济开发区得到省级相关部门支持,已经形成“六纵四横”的交通路网,现正按照“七通一平”的要求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几点建议
1、争取省委、省政府加大对大(龙)新(晃)经济协作示范园的支持力度。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新晃工业集中区,指导大(龙)新(晃)经济协作示范园开展跨省协作。建议由湖南、贵州两省发改委牵头协调两地协作事宜,联合组建大(龙)新(晃)经济协作示范园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
2、完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强化新晃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准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精简高效管理运作体系,争取上级将新晃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同时,将其批设为公务员管理单位或参管单位。
3、争取省委、省政府加大对新晃工业集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新晃属于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地区,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真正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扶持政策。争取省委省政府参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给予新晃工业集中区具体的政策扶持。二是争取省委省政府比照黔委厅字〔2012〕2号文件,在建设用地、建设规划、环评审批、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口岸通关、园区建设、交通建设、物流平台、产业布局及其他需要支持的领域,制订一揽子促进新晃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同等政策措施。
4、争取上级协调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在园区用地方面,请求上级允许新晃工业集中区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一次性次报批,每年根据用地实际情况报省国土厅备案。同时,针对土地报批时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要求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况,请求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5、争取加大社会发展扶持力度。着眼在湘黔边界地区新晃县在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民族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差异,争取上级参照贵州相关政策,制定民族地区工业园区企业扶持办法,给予相应的政策项目支持。同时,去年来,国家在民贸贴息方面的政策有所调整,补贴对象严格要求是生产、销售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的企业。如此,新晃工业集中区大多数企业将不能再享受民贸贴息。对此,请求省人大出面与相关部门协调,将新晃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民贸贴息范围。
6、争取上级加大对新晃工业集中区的对口帮扶力度。争取建立湖南省直部门重点支持和对口帮扶新晃工业集中区工作机制,长期派驻省直部门对口帮扶新晃加快脱贫致富。
7、争取省委、省政府将新晃列入省直管县试点。
作者:蒲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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