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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为清明防火敲响警钟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丽琼 编辑:罗云婷 2021-04-02 08:00:48

红网新晃站4月2日讯(彭丽琼)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许多群众纷纷进山祭祖扫墓。目前气候干燥,野外用火十分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今年,我县一季度发生两起森林火灾,均是由于当事人麻痹大意野外用火不慎而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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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6日16时,晃州镇新村村发生森林火灾,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调查,此起森林火灾系晃州镇新村村马路组村民杨某昌在该村“柏茂冲”的农田中烧杂草积肥所引发的。目前,该案已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失火犯并不是主观上故意放火,但他们的过失毕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在法律上也是要承担后果的。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李泽标:一是在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县森林公安局提醒,清明节临近,广大群众必须提高警惕,要有强烈的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条令,共同杜绝野外火源。对林区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森林公安将予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李泽标:清明节是每年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我们呼吁广大市民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比如鲜花祭奠、植树纪念、网上祭奠等,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同时我们将全力抓好清明期间及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千方百计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丽琼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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