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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晃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2020-07-09 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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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南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怀化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县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附件1)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公共建筑由消防救援大队、住宅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县一策治理。县政府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城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县政府对改造进度滞后的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县政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县政府组织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乡镇、社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消防、住建、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渠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2020年,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管井检查门未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被占用和堆放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5万平方米以上)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县政府负责)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月开展自查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2020年,完成重点部位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每年冬季,各乡镇组织基层力量,对照《排查清单》(附件3)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常态开展取暖安全常识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集市、小型销售门店为重点,加大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查处力度。2020年起,县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商科工信部门组织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县政府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社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按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装置,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县政府每年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商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母婴护理中心、客运接驳站、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村寨、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县政府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在保持原有特色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2020年,分类建立30户、50户、100户以上农村团寨排查台账,完成50%的10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2021年,完成全部100户以上农村团寨和20%的30户以上、30%的5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2022年,完成全部30户以上、5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公司指导督促)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县政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统筹实施。消防救援大队会同自然资源局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同步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寨志愿消防队,配备执勤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制订并落实日常执勤值班制度,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75%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75%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1年,90%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90%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2年,全部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全部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局、民政局、商科工信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大队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局、民政局、商科和工信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4),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020年,打造2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博单位、施工工地、“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5)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及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附件6)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确定抽查频次、行政量罚的参考依据。全力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2.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乡镇等基层组织和重点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附件7)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5个工作日内函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八项措施》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县级以上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落实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坚持“失火即追责”,逐起开展亡人火灾和人员密集场所、工矿企业火灾调查,全链条调查、全要素分析,查清火灾原因,查处各方责任。较大以上火灾除追究各方主体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建立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评估机制。建立火灾事故分级分类预警制度,非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事故发生地全县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全市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在全省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同时,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参考依据。(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县政府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0年底前,制订消防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纳入城市大数据管理系统中一并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系统,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导;县本级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县政府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开展消防控制室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实现重点单位远程联网监控;2021年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导;县本级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县本级、各乡镇政府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底前,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商科工信、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国资、融媒体中心、文物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部门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60%的培训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80%的培训任务,2022年完成100%的培训任务。各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月)。根据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针对性火灾防控策略,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办公室;2022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滕建伟副县长牵头管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或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每季度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能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治理等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消防立法和标准制定。要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推进。要完善支持消防工作政策体系,统筹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管责任。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县政府每年开展1次“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至少组织1次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集中约谈、曝光、督办。充分利用省市两级防火监督专家人才库资源优势,利用“湖南消防网”公布的技术服务热线,开展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帮助解决消防安全技术难题。充分运用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通过“96119”等渠道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奖励措施,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县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各行业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达标、石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农村“五改”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按附表(附件8)要求每月20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221105,QQ邮箱3100968139@qq.com)。以上所有附件互联网下载地:(https://pan.baidu.com/s/1LybJ6gnE537wFYWpir6B7Q)。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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