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告
(第三期)
为加大执行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1、失信人康志军,男,汉族,身份证号433026197310300315,住新晃县新晃镇酒店塘居委会猫猫洞宿舍47号,未履行标的24万元。
2、失信人罗长林,男,侗族,身份证号433026198109090015,住新晃县方家屯乡坳背罗村河边组,未履行标的7万元(本金)。
3、失信人唐仲凯,男,汉族,身份证号433026196301081216,住新晃县波洲镇暮山坪村杨家园组15号,未履行标的20万元(本金)。
4、失信人杨长益,男,侗族,身份证号433026196307140010,住新晃县砂洲路21号,未履行标的20万元(本金)。
5、失信人蒲柳香,女,苗族,身份证号433026197912010622,住新晃县兴隆镇民生村田家园组,未履行标的5万元(本金)。
6、失信人胡建平,男,苗族,身份证号43302619750117063X,住新晃县步头降乡天雷林场宿舍,未履行标的5万元(本金)。
7、失信人刘军,男,汉族,身份证号433026197311251519,现住新晃县老晃城兴隆路,未履行标的5万元(本金)。
8、失信人黄文章,男,侗族,身份证号433026195408102713,住新晃县新晃镇中山路163号,未履行标的21.8万元(本金)。
9、失信人魏国江,男,汉族,身份证号430524196410133216,住湖南省隆回县六都寨镇一居委会寨镇街55号,未履行标的5.22万元(本金)。
10、失信人张良乾,男,汉族,身份证号433026196707282114,住新晃县方家屯乡杨家桥村田坎组,未履行标的1.54万元(本金)。
本院对立案执行三个月内未全部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自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陆续公布,请未履行判决书(含调解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本院执行局电话:0745-6222091
执行局邮箱: xhfyzxj@126.com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