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两创一巩固”创建工作目标,全力推进文明提升工程,教育和引导全体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保护城市环境,提高文明素质,进一步营造一个畅通有序、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起,对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等主要不文明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1.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丢烟头;
2.乱贴乱画,乱发小广告;
3.随地吐痰,随处吐口香糖;
4.上公交车不自觉排队、推搡拥挤;
5.在公交车上抢座,不礼让老幼、孕妇,让座不谢;
6.在禁烟区吸烟;
7.高声喧哗、说脏话粗话;
8.醉酒闹事;
9.损坏市政公共设施;
10.踩踏、破坏绿化带;
11.高空掷物;
12.向车窗外乱扔果皮、垃圾、杂物;
13.在公园或街头长凳、石阶上睡觉;
14.宠物扰人或任由宠物随处大小便;
15.随处晾晒衣物影响市容;
16.乱摆摊点、漫摊经营、占道经营;
17.街道社区、单位院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
18.在阳台、楼道乱堆杂物;
19.车辆、行人闯红灯;
20.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21.车辆不定位定向乱停乱放;
22.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23.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广场骑行;
24.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随意穿插车流;
25.酒后或疲劳驾驶;
26.超速或超载行驶;
27.无证驾驶机动车;
28.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密闭,泼洒渣土污染路面。
二、奖励办法
曝光抓拍由新晃文明办、新晃交警队、新晃电视台、新晃红网、新晃摄影家协会组织,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对于记者、协会会员和市民举报最多的前10名,授予荣誉称号,发放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投稿要求
1.不文明现象图片抓拍后请发至新晃文明创建邮箱xhwmcj@163.COM,并留下姓名及手机号码。
2.上传照片要清晰,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的要能明显体现当事人的脸部特征和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单位的需拍摄招牌和单位牌子,有车辆的需拍摄车辆牌照。
3.来稿须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
新晃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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