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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民族文化保护调研报告

来源:民宗局 作者:吴玄 编辑:redcloud 2013-11-29 12:26:06

  一、新晃县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执行上级民族文化政策,本级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及民族文化专项资金的配套情况

  1、执行上级民族文化政策方面

  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组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要求并根据新晃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促进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繁荣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2、民族文化专项资金的配套方面

  在县职业中专开班民族艺术班,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该校民族文化艺术的教学、研究。投入资金106万元用于支持民族民间文化活动的开展。县乡两级投入资金33万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侗族傩戏-咚咚推的挖掘、抢救、整理等。2010年起县级财政将每年2万元非遗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保证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运行,对全县296个村级农家书屋的建设按每家配套资金1000元纳入财政预算。2011年县财政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夜郎文化产业研究开发。2012年安排5万元做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基金,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投入资金1144万元,完成了全县23个乡镇文化站综合楼和全县296个村级农家书屋建设工作。投入经费50万元用于对国家级项目侗族傩戏“咚咚推”的保护。在天井寨修建了一座高12米的鼓楼式戏楼,一座200多平方米的观戏吊脚楼,新修了一条800多米的进寨入户石板路,并对村寨所有农户屋脊进行美化亮化,修复了淤积的天井,竖起了天井寨寨门。同时,修建了四路村门楼、风雨桥二座,凉亭二座,农房改造(美化、亮化、清除瓷砖、砖房贴木板)180栋,维修进寨入户石板路3500米。县民宗局投入资金166.7万元,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凉伞镇冲首村修建了鼓楼、风雨桥、风雨廊、民族文化表演广场。投入资金10万元筹建了新晃一完小“侗族琵琶培训教学基地”,为该基地添置了琵琶100把,培训了教学师资力量20余人。投入资金50万元完成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扶罗镇皂溪村的房屋外观改造和寨门建设工作。

  (三)民族文化联系点建设情况

  中寨镇于2006年被省民委列为“民族文化联系点”。多年来中寨镇党委政府一直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特别是被省民委列为“民族文化联系点”以后更是把民族文化工作的发展做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常性的组织民族文化庆典活动,较大型的活动有2009年组织的“久阿佤梅嘎”重阳坳会庆典,吸引了来自湘黔边境的文艺爱好者;2013年正月,组织举行了“迎新春闹元宵”文艺汇演,全镇20个行政村均有代表和节目参加,节目囊括舞蹈、唱山歌、吹木叶、吹土号、吹唢呐等,侗文化色彩异常浓郁。为了使优秀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组织筹建了中寨镇木叶文艺队、地堡村文艺队,在镇中小学开办了“侗族大歌班”,并请“东方之子”杨宗福教授亲临学校进行教学。

  (四)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的开展情况

  一是在县职业中专开办民族艺术班,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该校民族文化艺术的教学研究,到目前已培养近300名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专业人才。2012年我县职业中专民族艺术班学生代表湖南省参加在天津举行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中我县参赛作品《侗族服装展示》、《侗族大歌》、《剪纸艺术》获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二是在全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各类民族文化知识教学、宣传活动。如:中寨镇中小学组织开办了“侗族大歌”班,请“东方之子”杨宗福教授亲临学校进行教学。新晃镇一完小组建了“侗族琵琶培训教学基地”,投入资金10万元,添置了侗族琵琶100把,组织专业人士创作了10余首具有浓郁侗族风情的琵琶歌,培训了20余名教学师资力量。县幼儿园开展了“民族礼仪教育”、“民族语言教育”、“民族习惯养成教育”,把侗族歌舞、侗族器乐、侗族体育、侗族饮食、侗族服饰、侗族傩戏、侗族习俗等民族文化形式融于一体,并坚持每星期上一次侗艺课,做到民族文化教育从娃娃抓起。三是在县直各机关组织开展“每人学会一首侗歌、人人学会日常侗语”的活动,安排专业人员利用休息日组织各单位人员学习唱侗歌、讲侗语。通过教学培训,我县各机关工作人员大部分已能唱1至2首侗歌、能熟练的运用侗族日常用语。四是每年的元旦、春节等民宗局、文化局安排人员深入乡村(社区)组织、指导开展各种民族文化活动,133场次。同时,各乡村群众自发组织开展的民族文化活动也如火如荼。如:李树乡坪地村的“农民文化艺术节”已连续举办了四届,深受周围群众的喜爱。扶罗镇皂溪村的“新米节”、伞寨的“尝新节”,九月九中寨镇的“久阿佤梅嘎”,新寨乡的“六月六坳会”,黄雷乡的“元宵闹年锣”比赛等等,各类民族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

  (五)民族文化产业情况

  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今年将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纳入政府计划,制定《新晃古村古镇古民居保护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民宗、文化、旅游、财政等单位联合,整合国家项目资金,逐年予以实施。积极推动“百里侗民俗风情走廊”项目建设,今年初成立协调机构,明确责任领导,研究推动措施,划分建设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同时拟定做好侗族傩戏剧院项目申报工作,推进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侗族傩戏-咚咚推”,于2002年在新晃县贡溪乡四路村正式挂牌成立—“侗族傩文化基地”。“侗族傩戏-咚咚推”主要流行于新晃县贡溪乡,目前参演人员40人,平均年龄58岁。反映本地民族生活的剧目14出,以关公为主角的剧目7出,常用的面具36个。近年来新晃“侗族傩文化基地”共接待国内、日本、韩国著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150余人次前来考察,吸引国内外数万名游客到“侗族傩文化基地”探访。“侗族傩戏-咚咚推”并外出香港、怀化、吉首、芷江、新晃等地演出120余场次。

  二、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现代文明的冲击

  在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交通、信息变得越来越迅捷通畅,世界变成“地球村”,文化趋同现象愈演愈烈,强势的流行文化和通俗文化正在渗透山乡村寨,民族文化面临消解,新晃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语言:目前新晃侗族语言范围越来越窄,侗语核心区年轻一代会说侗语的人越来越少。民居:作为西南传统民居的代表性样式的“干栏式”民居,在新晃已渐被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普通楼房所替代,现存“干栏式”建筑日渐减少。许多古村落、古村寨,木楼变成了现代楼房,青石板路变成了水泥路。服饰:除文艺演出、接待交流需要外,已基本不穿戴民族服饰,民族样式的服饰濒临失传。留乡或还乡的民族年轻人,大都接受现代的思想观念,民族服饰及古老生活方式也被新的现代服饰和生活方式所取代,而植根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民族文化失去了原有的生态,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面临失传,有逐步被流行 文化取代的趋势。民俗艺术:许多世袭相传的民间技艺,在人们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和新的生活方式后,“死一个人,亡一门艺”现象时有发生。如唱七姐、唱桃园洞、唱瓢把神等民间文化活动面临失传,一些民族民间艺术和技艺因后继乏人而传承维艰。坳会、节日:均因受到现代生活方式强烈冲击,面临生存危机。歌圩主要是青年男女社交的盛会,对歌是青年人交流感情,寻求意中情人的恋爱方式。但在有“侗乡歌海”美称的新晃,山间回荡的不再是青年男女的山歌对唱,而是音响电视里播放的流行歌曲,即使有也是一些老人纯属怀旧娱乐的那种对歌,而青年人多数不会唱山歌,新晃歌海已名不副实。同时,近年来由于大量青壮年外出经商务工,传统庙会因参与者人数锐减而日渐萎缩,旧时万人赶庙会赴歌圩的情景已风光不再。新晃的几十种节日中,除春节、元宵、三月三等少数节日仍有相对集中的节庆活动外,大多已趋消失。

  (二)保护观念的滞后

  目前,许多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民族文化保护的呼声和行动尚未形成自觉行动,没有正确认识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发展之间互不可缺、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些地方不够重视,保护措施难于落实,保护工作难于开展,致使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生态遭受破坏的事件屡屡发生,防不胜防。如,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的“五纳入”(“五纳入”是指: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规定迟迟不予贯彻执行,抱着等、靠、要的态度,不积极采取行动,一味地等国家立项、靠上级推动,认为这是软指标,看不到经济利益就不落实保护。

  (三)经济利益的冲击

  一些地方只看到短期经济效益,忽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的长远社会利益。对民族文化、文物过度开发,破坏民族文化生态环境风貌的现象,其突出表现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各类与文化文物保护不相关的建筑设施,仅强调利用,对文物的维护、保养缺乏落实,不注意进行有效的环境建设、生态建设。往往是易于开发利用的或能够开发利用的就注意保护,而不能开发利用的或一时没办法开发利用的就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要知道,民族文化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完整系统的文化生态环境,片面地只重视商业价值的开发,只会造成文物的破坏和民族文化生态的恶化。

  (四)后继人才的缺乏

  民族文化消失严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后继乏人。客观地讲,目前在民族聚居地能用民族语言唱古歌、情歌的人不多了,懂民族文化、讲民族语言的中年人也不多了,能刺绣、常年穿着民族服装的基本上是一些老年人,在许多民族家庭父子、母子之间使用普通话交流,青少年之间也用普通话交流,许多民族家庭的孩子不会讲本民族的语言,民族文化面临断代失传。

  (五)经费投入的不足

  目前县级财政都比较困难,对保护民族文化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对落实一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措施显然无法做到,对文物的抢救也很难完成落实,对做好群众工作、完善机制等都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对新形势下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唤起保护意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首先要唤起全县人民对于自己民族文化的珍重与保护意识,有了这种自觉意识才能有效地使民族文化得到保护。目前,人们对于自己的文化的价值还没有充分的认识,甚至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是落后的东西,不主动参与。我们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使各民族增强对自身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唤起全县人民对自己文化的珍重和保护意识,充分认识自己文化的价值。

  (二)建立健全法规,逐步完善机制。进行立法保护,通过民族自治条例立法,使民族文化得到切实的保护与发展,这在外地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新晃县应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的精神,尽早制定《新晃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保护的范围、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与程序,各保护主体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奖惩等等,将新晃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融资渠道。目前,新晃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最头痛、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资金投入不足,这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普查、档案建设、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规划和整治、保护区民居建筑风格的统一、文物保护和生态博物馆的建立等等,保护资金都出现很大缺口。地方财政应成为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来源,政府要尽可能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应像抓经济建设那样重视对民族传统文化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应列入当年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同时应以县级财政拨款为主、积极吸纳社会捐款创立“新晃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基金”;在县本级民族发展资金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设立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推进民族用品生产产业发展壮大;将一定数量的民族文化活动纳入每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由政府投入一定经费,对一些濒危的民族民间艺术进行扶持;对于一些有特色有影响有经济效益的民族文化活动,可采取招投标的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民营资本参与投入;也可以将民族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的结合起来,也可以企业冠名,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

  (四)按需培养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搞好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人才是关键。新晃民族文化的消亡与文化生态的破坏,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继承民族文化的人才和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的人才太少。有必要进行相关学科的建设,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增加这方面的知识与内容。既有直接从事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和保护工作的专门型人才,又有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和保护工作服务的相关人才。为此,应该加强与高校及其它研究机构的教育合作,以此培养和促进人才的成长。通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五)普及民族文化,融入基础教育。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如“乡土文化进校园”、民族民间艺术“传习馆”等举措,都应当切实落实。重视民族文化进课堂这一民族文化传承方式,对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要有整体规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努力发掘民族民间艺术,使民族民间艺术进入课堂(甚至让民间艺人进入课堂),让民族学生除了学习国内外先进知识之外,有条件、有机会能够了解、继承本民族的文化艺术。鉴于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与其他科学类知识的不同,一方面要组织人力对其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进行研究,找出特点,总结经验,编写地方教材,并且免费发放到学生手中。另一方面必须重视民族地区师资培训,重视乡土教材的建设,建立相关教师考核机制。

  (六)推动文化旅游结合,促进民族文化发展。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唤醒人们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价值的重新认识,有利于抢救文物,保护古村落和传统街区,保留一些古老的民风、民俗、山歌等等,展示和弘扬传统文化。由于现有许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留区位于偏僻的山区,社会经济非常落后,通过旅游开发可以促进当地社会的进步,同时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持续的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另外,从游客的角度来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含着精湛工艺知识的民居、风情趣味的民歌、古朴自然的民俗等等,处在优美的自然环境当中,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欣赏价值,可以带来传统美的享受。

来源:民宗局

作者:吴玄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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