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记2011年新晃县“十佳执法标兵”田瑞锋
田瑞锋,男,侗族,现年48岁,中共党员,先后担任过新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法制专干等职务,现任新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田瑞锋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扎实工作,谦虚好学,廉洁奉公,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执法为民、热情服务,他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无一上访案件,查处准确率达100%。通过他和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有效地预防了交通事故,有力地打击了交通违法,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切实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由于他的工作出色,1999年,被评为怀化市优秀交警;2004年被评为 “全省春运工作先进个人”、”新晃县有序人民警察“;2009年,被评为”新晃县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率先垂范,工作更上一层楼
无论在那个岗位,田瑞锋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从1999年7月任城区中队中队长期间,县城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县城的交通秩序管理在全县的交管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执法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整个交警的形象。田瑞锋中队长为了使整个中队的执法活动做到执法规范、文明,首先从提高中队民警、协管员的执法素质入手,安排了每周不少于两个晚上的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他在吃透法规理论的前提下,对每一名民警和协管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培训。他从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细节入手,要求中队的每一名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都不能存有侥幸思想,必须从严要求,做到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他带领着全队人员奋战在交通管理第一线,为了保证执法的合法性,每天上路执勤他都亲自带队,遇到违法违章行为他总是第一个冲上去取缔,尤其是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他完全放弃双休、节假日,始终坚守在第一线。他的率先垂范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也使得城区中队的交管工作一步步坚实向前迈进。
严格执法,道路安全畅通
2009年12月,因工作出色的田瑞锋担任了新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正遇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县城,城区进行前所未有的城市道路大规模改造。为了在这段非常时期保证畅通、促进和谐,数个月来,他亲自带领民警战斗在一线疏导交通,不管是在炎热的酷暑,还是在寒冷的严冬,他每天都是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动着市民。
严格执法,保障道路畅通有序,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这是交通警察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道路交通的维护者,田瑞锋深感责任重大,他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以切身行动实践“三个代表”,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对待违法行为,他总是一丝不苟,秉公处理,不徇私情。面对那些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纷至沓来的说情风,他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严”字当头,不徇私情。他常说,在交通管理中唯有做到唯“法”不唯“人”,才能使党放心,使人民群众信得过,使当事人心服口服。田瑞锋在执法上很较真,对待亲戚朋友也毫无情面可言。记得在一次的巡逻执勤中,一个老表骑摩托车到县城玩,没有驾驶证,被大队民警查获,他为了逃避处罚,老表找到他说明原委,请求他帮忙说说情,免予处罚。谁知杨长璐不仅不买他的帐,反而严厉的批评他:“你无证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撞到别人,要负责任;要是被别人撞到,自己也会受到伤害,这都是很危险的事情!这个忙我不能帮。”老表听后恼怒地说:“不要你帮忙了,你这个六亲不认的家伙。”最后,该当事人被依法处理。在他的影响下,凡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没有任何人因说情而免于处罚的,树立了交警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一直到现在,老表都还在生他的气。然而,身在执法部门的他每天都要经受这样的考验,他却始终如一。
热情服务,百姓安全意识提高
在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同时,他也深深地认识到“教育”和“感化”在交管工作中的重要性。新晃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边远县,经济比较落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较低。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他是带领民警顶烈日、沐风雨不厌其烦地教广大群众如何行走、如何绕行。一年来,田瑞锋徒步在城区道路上上走了无数个来回,对那些屡教不改的施以处罚,而对那些不知者,他又是本着十二分的耐心教他们如何通行。辛劳的努力终于换来了应有的回报,广大人民群众逐步适应了城市街道的通行规则,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大有改观。
田瑞锋,一个铮铮铁骨硬汉,一个对公安事业充满挚爱的警察,用最朴素的情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里程碑上谱写着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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