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份前,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依法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或交通肇事车辆,被查扣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及时携带车辆的合法证明等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交管中心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来接受处理的,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车辆信息表.xlsx
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9日
来源: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作者:
编辑:罗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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