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单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三最”原则。即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2、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科学合理选址,突出侗族民居特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乡村规划,公共设施布局相衔接。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伤残军人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贫困家庭和其它贫困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程序流程
1、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评议。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结果,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要求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原则上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 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
五、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根据危房鉴定报告,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采取的方式有: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属C类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六、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补助标准每年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及要求做适当调整。2014年的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无房户新建房屋补助1.5-2万元。
2、因灾倒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伤残军人家庭新建房屋补助1-1.5万元。
3、整村推进每户补助1万元。
4、其它贫困户新建及修缮加固房屋补助0.5-0.7万元。
七、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管理
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对于乡镇或村组织修建的要有委托书,才能通过财政拨款。
县危房改造办公室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
县危改办07456267850
汪维湘 13973096965
张家华 13607413969
田 水 15211577617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6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