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支持长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做好长昆铁路客运专线新晃段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保障长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在新晃段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只适用于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所涉及本行政区内的波洲、大湾罗、方家屯乡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范围。
第三条:本项目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自行异地新建安置原则。但根据我县实际,为配合县人民政府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长昆铁路客运专线新晃站建设规划,对方家屯乡方家屯村、大湾罗乡塘家坝村等相对集中的房屋拆迁对象,采取统一征地、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的办法进行拆迁安置。
第四条:统一规划安置区地址选择:大湾罗乡塘家坝村拆迁安置区,拟定在塘家坝村沿溪流两岸;方家屯村拆迁安置区,拟定在进站公路北侧。县高铁协调指挥部负责安置区的土地征用,安置区的小区规划和三通一平工作。
第五条: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安置用地面积每户160㎡-180㎡(含院落、厨房、厕所、畜舍)。
第六条: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要求和重建规划安置地的规划控制,结合安置户的实际情况,对安置户实行分类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实行统一规划安置的户数,原则上以拆迁调查的户口为准,实行一户一宅。但符合分户条件,(已结婚成家的),按一户一宅安排又存在住房困难,需要新分户增加宅基地面积的,必 须经本户申请,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经乡(镇)、村同意并签署意见的,可以增加一户的安置用地。两户以上有独立户口共同使用一宗宅基地的,原则上可以新增一宗安置地。
第八条:实行统一安置的拆迁户,其宅基地补偿费按以下原则补偿:原宅基地面积与新安置地面积相等的,原宅基地的补偿费不予补偿;原宅基地面积多于新安置地面积的,按宅基地补偿标准补偿所多出的部分;原宅基地面积少于新安置地面积的,由被安置户补交新安置地较原宅基地多出部分的宅基地补偿费和三通一平工程费。
第九条:一个拆迁户分为两户安置的,新安置地在扣抵原宅基地面积后所超过的部分,按实际面积支付宅基地补偿费和三通一平工程费。
第十条:凡进入统一规划安置的所有拆迁户,必须严格在划定的安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要求新建,严禁违规建筑,超占、争占土地面积。
第十一条:凡未属本方案规定统一规划统一安置的拆迁户,均由本户自行择地重建安置,重建安置用地尽量不占耕地,少占耕地,用地面积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超过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农村建房用地标准。
第十二条:自行安置户的水、电、路、电视、通信问题均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拆迁户原已在县城内购有住房,此次拆迁需进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仍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政策执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拆迁户在规划安置区内用地择地顺序,原则上以《房屋拆迁协议》约定的拆迁腾地时间,按腾地先后进行排序,编号择地,同一时间腾地的采取抽签方法确定择地先后顺序。
第十五条:被拆迁户有多处房屋被拆迁时,只按排一处重建用地,被拆迁户有多处房屋,只拆迁一处房屋而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且可以居住的,不安排重建用地。
第十六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反馈: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7456222465 邮箱:xhxgtzyj2009@163.com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