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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编辑:redcloud 2020-01-30 15:04:53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晃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全力保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喊口号、打折扣、搞变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2.执行怀化市《关于有效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的“十条禁令”》《关于全市公职人员严守疫情防控“四个一律”》要求和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不到位等问题;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4.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失职失察,履职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问题;

6.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7.纪检监察干部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失职失察,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问题;

8.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456267268(人工接听)、0745—1238824小时语音接听模式)

网站举报:

https://hunan.12388.gov.cn/huaihuashi/xinhuangxian/

举报信箱:新晃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192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新晃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严惩处。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晃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29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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