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3月4日讯 (杨琴 凌雪芝)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将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今后,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将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本次换发营业执照与前几次换发不同,本次换发并不设规定日期,在3月1日之前设立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
来源:县食药工质局
作者:杨琴 凌雪芝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