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两部制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732号)中相关规定,对医院、机关类客户峰谷分时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医院、机关、学校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客户申请变更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方式,须在抄表例日前5日内向供电单位申请,并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方式变更确认单》。
三、客户申请变更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方式的,变更周期为一年。
四、医院、机关、学校等存在转供电的,转供电电量部分仍按原电价政策执行。
请您仔细阅读供电部门上述业务告知事项,也可向当地供电部门客户服务中心详细咨询。
国网湖南省新晃县供电公司
2018 年 10月31 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