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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个月盗车7次 屡教不改三进宫

来源:新晃法院 作者:宋建群 编辑:redcloud 2016-10-08 14:52:00

  红网新晃站10月8日讯(宋建群)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在1个月内伙同他人疯狂盗车7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七次,价值共计人民币32205元。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2年4月9日刑满释放;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的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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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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