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我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5-10-20 10:43:39

关于做好我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

  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

  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年限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放映年限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放映年限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放映年限指从被乡镇(公社)正式选为农村电影放映员开始到2005年12月31日止,实际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中途转行没有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不能计算在放映年限内。

  三、计发时间与发放办法

  (一)计发时间。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从2015年1月1日起计发。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发放,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二)发放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四、时间要求

  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由本人在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1张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相互转告。

  五、咨询电话:0745-6221875

  新晃县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晃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