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政办函〔2014〕35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庆祝全国第六个“8·8全民健身日”,积极营造热烈、健康的全民健身氛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4年7—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庆祝活动。
2014年8月8日上午9:00,在夜郎广场举办“新晃侗族自治县庆祝全国第六个‘8·8全民健身日’活动”。
(二)主题活动。
1.2014年8月8日,举行全县干部职工拔河比赛。
2.2014年8月8日至31日,举行全县“平安创建杯”篮球赛。
(三)联动活动。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企业及社会组织根据各自情况,突出特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各社区、行政村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开展群众喜爱的体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引导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积极响应、广泛参与。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牵头谁落实”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好活动实施方案,对开展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提前安排部署,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宣传总结。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宣传《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工作在建设“宜居、宜商、宜游”县城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总结好活动经验,于8月30日前形成材料报县体育局(联系人:杨莉琼,联系电话:0745-6222245 邮箱:xhxtyj@163.com)。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庆祝全国第六个“8·8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附件
新晃侗族自治县庆祝全国第六个“8·8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增强全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原则
坚持“突出主题、公益惠民、广泛动员、因地制宜、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到主题鲜明,精心策划,突出公益,关注民生,积极发动,社会动员,结合实际,创新特色,厉行节约,务实求效。
二、活动内容
(一)新晃侗族自治县“8·8全民健身日”庆祝大会。
(二)新晃侗族自治县各体育协会组织成果展演。
(三)全县干部职工拔河比赛 。
(四)新晃侗族自治县2014年“平安创建杯”篮球赛。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单位、企业及社会组织根据各自情况,突出特色,开展联动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庆祝“8·8全民健身日”活动组织委员会。
主 任:田 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杨慧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屈桂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水中 县财政局局长
吴英贵 县电视台台长
吴少炳 县体育局局长
任渔滨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县体育局),吴少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协调、情况综合和工作调度。办公室下设协调组、会务组、赛事组、宣传组和安全保卫组五个工作小组。
1.协调组
组 长:屈桂新
职 责:负责整个活动策划、协调、调度、联络及督导工作。
2.会务组
组 长:吴少炳
成 员:体育局办公室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整个活动策划及比赛统筹等工作。
3.赛事组
组 长:欧一平
成 员:体育局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活动的策划、裁判员安排及比赛具体统筹等工作。
4.宣传组
组 长:吴英贵
成 员:新闻报道工作人员2人
职 责: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造势和新闻报道工作。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任渔滨
成 员:公安人员2人
职 责: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活动规则
(一)体育展演。
2014年8月8日上午9:00,在夜郎广场举办“新晃侗族自治县庆祝全国第六个‘8·8全民健身日’活动”上举行各体育协会体育成果展演。要求每个体育运动协会推荐一个展示节目,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参演节目名称、人数报县体育局(联系人:杨莉琼,联系电话:6222245)。
(二)拔河比赛。
1.竞赛规则:
(1)以系统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支参赛队由领队1名,参赛选手17名(其中男选手最多10名,女选手5名,2名队员为替补队员)组成,各参赛队伍于7月25日前到县体育局报名(联系人:杨莉琼,联系电话:6222245)。
(2)拔河道为水泥地上画3条直线,间隔为2米,居中的线为中线,两边的线为河界。除参赛队领队、监督员、选手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拔河道。
2.比赛方法:比赛采取淘汰制3局2胜;比赛开始前,各队按顺序入场;比赛开始后,运动员同时发力,将对方拉过赛场规定的河界线。
3.比赛要求:
(1)各参赛队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进行热身运动,比赛开始5分钟参赛队未到达现场,则当作自动弃权处理;其对应的参赛队伍将会自动进入下一轮比赛。
(2)赛前各领队清点对方人数,如有异议,立即提出,更改后再进行比赛,不影响本局比赛成绩。
(3)比赛开始,主裁判发出「举绳」口令之后,不能替补。
(4)获胜队伍完成一局比赛后不得离开比赛现场,必须在比赛现场旁等候工作人员作出下一局的比赛安排。
(5)各队啦啦队必须服从裁判和工作人的员指挥,站在规定的赛道外。
(6)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拉拉队员帮忙,证据确凿,当局以输记处。
(7)为保证比赛的安全,参赛队员一律不得穿钉鞋或赤脚参加比赛;不准带手套;裁判未判胜负前,手不能松开绳子。
(8)比赛应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重在参与,注意安全,量力而行。
(9)比赛过程中对裁判判定有异议时,只有领队有权提出抗议申请。
4.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本次比赛取前6名,奖金金额分别是: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并颁发奖牌;并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各1名,各奖励200元,并发颁发奖牌。
(三)篮球比赛。
1.参赛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企业及社会组织。
2.参赛人数:各代表队男子组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名。女子(五人制)组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12名。各代表队于7月25日前到县体育局报名(联系人:杨莉琼,联系电话:6222245)。
3.参赛资格:
(1)乡镇组:限本乡镇辖区居民及在校大学生,以身份证为准,在本乡镇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县直单位组:限本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以六月份财政工资表为准。
(3)企业及社会组织组:运动员资格不受限制。
(4)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支球队比赛,借调、跟班人员不能参加借用单位球队比赛。
(5)以系统报名的单位,其队员不能为下属企业工作人员。
各参赛代表队如违反以上参赛资格规定,取消其球队比赛资格。
4.竞赛办法:根据报名和参赛情况决定竞赛办法。
5.名次录取及奖励:
(1)名次录取:每个组均取前六名。不足6个队(含6个队)则减1名录取,并设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各1名。
(2)奖励:各组第一名奖奖杯1个、奖牌1块、奖金2400元;第二至六名奖奖牌1块,奖金分别为2000元、16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金各400元。
6.其他事项:设置现场观众参与奖,每天篮球赛中场休息时间进行1次三分定点投篮比赛,限三位现场观众参与,投5球进3球获纪念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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