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本人申请,通过返乡创业各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确定何开松等8名返乡创业人士为拟享受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奖励对象,根据县委、县政府2013年9月27日下发的晃发办[2013]36号文件《新晃侗族自治县鼓励返乡创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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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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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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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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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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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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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溪乡田家村何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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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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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中药材260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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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享受39000元(260亩×150元/亩)的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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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贵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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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雷乡万家村野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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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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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牛栏舍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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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享受10000元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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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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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雷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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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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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养猪栏舍2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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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享受10000元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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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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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寨乡东村枫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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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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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山羊10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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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享受10000元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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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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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罗乡水洞村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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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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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存栏43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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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享受10000元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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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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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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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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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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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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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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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寨镇计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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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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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50万元建湘达贡溪银和分厂,吸纳就业人员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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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享受5000元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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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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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雷乡万家村野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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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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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60万元新建“一碗水”制水厂,吸纳就业人员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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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享受2000元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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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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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滩乡岑贡村新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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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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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0万元新建标砖厂,吸纳就业人员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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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享受2000元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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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即日始10个工作日,即6月17日—6月27日,凡对上述享受奖励返乡创业人士有意见者,或上述人士返乡创业时间与项目有不实情况,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6232179 13677444207 15111510803
新晃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和返乡创业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