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最西部,居湖南省“人头型”版图的“鼻尖”上,东与本省芷江县相连,南、西、北三面与贵州省的天柱、三穗、镇远、玉屏、万山等县区接壤,素有“湘西门户”之称,全县总面积1508平方公里,总人口27万,有侗、汉、苗、回等26个民族,其中侗族占80.13%。县内还有步头降、米贝2个苗族乡,有苗族人口18499人。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和上级党委、政府及省市民委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县域经济稳步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2012年,我县共有127家民贸企业享受了民族优惠政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占全部民贸企业的79.9%,贴息金额172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全县民贸企业贷款规模已经突破6亿元。
一、新晃民族贸易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为宗旨,通过组织、审核、申报和向上积极争取,民贸企业从2007年的起步阶段逐步发展到了现在通过上级审定批准的159家,队伍在不断扩大,享受到民贸贴息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在不断增加,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近几年来,民贸贴息政策推动了企业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县38户规模企业中已有19家企业申请进入民贸企业。2012年,这19家规模企业实现上缴税金2969.5万元,占全县规模企业上缴税金的66.3%。我局有重点有目的地择优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嘉信食品、老蔡食品、小肥牛、振兴米业等5家骨干企业成为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嘉信食品有限公司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新晃龙脑樟有限责任公司的“新晃龙脑”2012年10月已被国家质检总局宣布确认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同时“十一五”期间,我县经批准列入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就有三家,即老蔡食品有限公司、夜郎酒业有限公司、新晃水泵厂。为落实国家对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贷款利息返还政策,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做好民贸贴息工作,我们经常深入到各家企业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经常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民族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同时,积极引导民族企业转变发展思路,拓展发展空间和领域,为民族企业排忧解难。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没有很好的落实。“十五”期间,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等“民贸三项照顾政策”。但是目前我县执行的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即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利改税后,留利照顾改为减征所得税照顾,税务部门采取的是先征后返的方式,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返还企业的税收较少,有的甚至没有返还,导致企业税收负担较重。原规定民族贸易企业自有资金零售企业为80%,批发企业为50%,其不足部分由财政拨补,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这项优惠政策难以兑现。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国家有关扶持民族贸易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了解,没有主动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此外,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由于历史包袱重,市场竞争能力差,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少,历年所欠银行贷款无力及时清偿,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要求,因此很少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也就谈不上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承贷贴息贷款金融机构范围受限。现行政策规定:民族企业取得贴息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在我县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才能获得贴息,其它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向民贸企业发放的贷款就不能享受利差补贴。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向大中城市、大项目和优势产业转移,对民族地区民族企业的信贷支持逐步萎缩,民贸企业只能向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及新型金融机构寻求信贷支持,但由于政策限制,银行不能贴息,致使部分民贸企业无法享受优惠利率。
(三)是基准利率限制使民贸企业享受贴息政策受到制约。现行政策规定,民族贸易和民族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承贷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一年期基准利率,不得上浮,才能享受2.88%的优惠利差补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趋势明显,各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对贷款利率实行了浮动,因此,贷款贴息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随着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大多已经突破一年期限,至使这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不能参与贴息。
(四)“十二五”期间民贸和民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出现相应的变化,出台了——2012年139号文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文件精神,2013年,因民贸和民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出现相应的变化,具体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省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因此,今年民贸贴息的工作正在调研申报中。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的认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优惠政策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贸易、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对满足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进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县直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站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高度,站在民族地区稳定繁荣的高度,站在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要积极主动地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发展服务,扎实做好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合力发挥优惠利率政策效力。要建立民宗部门、人民银行、财政、商业银行、企业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民族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和重点民族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及时进行相互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符合国家优惠贷款政策的民族企业都能享受到国家的民族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民族企业的引导和支持,全力支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效益好的民族企业,支持民族企业加快发展。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加强风险管理、保持微利的原则下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民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人民银行、民族工作部门应加强利差补贴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指导民族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将利差补贴用于充实企业流动资金使用上,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优惠利率政策发挥最大的惠民惠企效果。
(三)扩大承贷金融机构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经营领域和业务对象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在追逐效益的同时,也承担着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建议从民贸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将邮政储蓄银行纳入到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金融机构范围。
(四)着力提高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自身素质,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要发展就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和透明财务制度,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改变目前经营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缺乏竞争能力的状况;就要努力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积极补充自有资金,壮大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按照县委发展县域经济总体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一石、一牛、一树、一铁、一街、一泉”六大主导产业,在执行民贸政策过程中,我局积极抓住政策机遇,对县重点企业、园区规模企业进行了重点跟踪服务,把贯彻落实民贸贴息工作与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企业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使之成为振兴民族经济的重点主导产业。逐步取得金融机构信任,使金融机构放心地把贷款发放给企业,从而将国家扶持企业的计划资金和利率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减轻企业成本。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把企业搞活办好。在稳定传统民族产品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新产品、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来源:民宗局
作者: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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