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2011年新晃县“十佳执法标兵”杨长修
杨长修同志,男,侗族,中共党员。2004年8月调入县物价局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任物价局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2008年来连续3次被评为局先进个人,2010年被县委、政府评为森林防火先进个人,2010年度被省物价局评为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2009-2010年度被省物价局评为优秀价格认证员。7年来,该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听从局党组的指挥,积极作为,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价格监督检查方面演绎了一个个精彩的检查故事。
敢于担当,依法办案
“有位就得有为,执法就得办案,有案必办是天职,有案不办是渎职”是他价格行政执法的理念。
2010年夏,在全国上下开展涉企价费检查中,以他为检查组组长在对某局实施检查时,该单位负责接待检查组的两名业务人员,初次见面介绍会上称:我们局在有多年法院工作经历的局长带领下,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根据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开展各项业务收费工作,我们经自查,我局没有违规收费情况,最后(面带微笑)祝检查组在我局检查工作顺利。简简单单的被查单位介绍,不难分析出有如下两点信息:一是局长是法院出山的,检查组的执法可要小心的;二是提前祝工作顺利,意味检查组别费心了。
该同志在这样的阴影环境下,带领检查组用自身全部所能,全身心迅速投入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依行政职能对6户企业业主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即没有业主委托书的委托,收取费用,涉案金额12000元。因被查单位领导是有着多年法院工作经历的法官,也曾任县重要部门领导,身上有一定光环,敢不敢进,考验着检查人员们执法办案的胆量和自信。在案情分析会上,他对检查组成员说:“这案子一定要办,而且要办扎实,理与据都要充分,收费单位出现违规问题,我们职能部门不处理,就是我们不作为。”对此,杨长修同志建议迅速立案,成立专案组。鉴于当时案情的诸多不确定性,他决定改变以往先期进行被查单位询问调查这一方式,先行对6户业主进行走访调查获取信息,抢战先机,防止被查单位先行与6户业主接触,补充材料或合谋串通一气。在对6户业主的走访询问中,大多数业主出于业务往来关系或碍于面子,不愿配合做询问笔录指证被查单位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走访询问一时处于胶着状态,针对这一情况,他带领检查人员多次登门,耐心说服,最后打动了业主,同意配合价格检查工作,提供相应资料。当检查组掌握外围第一手资料再次返回被查单位复印、搜集相关资料时,被查单位业务人员意识到自身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电话有意要求业主补充委托书时为时已晚,无奈地对检查组人员说:你们办案能力真令人佩服。
执法规范,工作严谨
既重法律实体正确运用,又重法律程序适用到位,是他价格行政执法的准绳。
2010年春运期间,以他为主的在办理举报新晃至步头降班线提高票价1元案件中,客运业主表态承认自身的违价行为,并恳求接受2000元的价格行政处罚,随即拿出现金交到检查人员手里,正当检查人员准备开票时,他作为检查组长对检查员说,这2000元的罚款暂且不能收,要经听证程序后才能收。当事人取笑检查人员说:你们价格执法人员太老套了,这是我们愿意交的,还要什么听证,我不要你们开票都行。检查人员最后按照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将该案办结。案结后,他说:当事人当时愿意受罚,不等于过后也愿意,当执法程序到位后,不管愿意不愿意,案件将无懈可击。
多年来,该同志既是一名优秀价格行政执法能手,又是我县唯一的国家注册价格鉴证师,承担着我县重大涉案物价格鉴定任务。因其廉洁自律,不徇私情,敢于坚持的工作原则与业务熟悉,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同事和业务单位(特别是政法部门同志)的好评。自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以来,他所经办案件客观、公正,全部价格行政执法案件无错案、无责任投诉、无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在他担任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期间,2009年再度被省审查通过为“第二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被评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单位,2009年、2010年连续2年作为县行政执法优秀单位迎接市政府法制部门年终行政执法检查,2011年2月被市物价局评为价格监督检查先进单位。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