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 高效便民
——记2011年新晃县“十佳执法标兵”蒲华平
蒲华平同志一直在农村法庭工作。2009年、2010年因工作成绩突出,两次被县人民政府嘉奖,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蒲华平同志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他每年审结几十、上百件案件,没有被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更没有当事人上访、闹事的情况,没有一件超审限,有80%以上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有的纠纷当场调解当场结案,平均办案期限为27天。为了公正的审理好每一个案件,蒲华平做到:一是查清事实。对任何一件纠纷,不是只在法庭上一质了事,对法庭上查不清楚的,则引导当事人再次举证、再次开庭质证,直到当事人对事实无异议为止;二是做好诉讼释明,对农村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不是机械的依程序办事,而是做好诉讼引导工作,让他们有理说得出,有证举得上,不懂法也可以打官司,当事人心中无怨言,这也是当事人自动履行高的重要基础;三是主动调查相关证据,对案件结果有影响而当事人个人又无法去调取或提供的证据,不是简单地进行证据关门,而是依法调查取证后,再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因此,蒲华平同志所审理的案件质量高,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比较好。如原告陈银武诉姚建斌、姚荣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湘潭人,总是担心法官会搞地方保护和自己人身安全。因为被告是法庭所在地本地人,也不断地出口威胁原告的安全。蒲华平主审该案时,即派出法警值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将执行款当庭执行到位,原告感动地说:“没有想到侗乡法官真的很公正。”
便民利民,为农村当事人排忧解难
蒲华平所在的禾滩法庭辖区最远的有100多路,又全是侗苗族人口聚居地区,蒲华平同志就利用自己懂侗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风俗的优势,经常主动深入村民家里、田间地头,宣读法律、调处纠纷。特别是现在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活跃,外出打工经商的人越来越多,他们遇到的法律难题也越来越多,为此,蒲华平同志做到:一是坚持每季度到辖区一个乡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二是巡回纠纷发生地开庭,对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各类合同纠纷尽力就地开庭,每年就地开庭审理的案件20余件;三是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交通偏远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如2010年12月,彭某诉蒲某离婚一案,原告情绪非常激动,被告不敢到庭诉讼,缺席开庭后,蒲会平即到距法庭100里路的被告家里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做通了被告的工作,使此纠纷得到圆满地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清正廉洁,做一名正直不阿好法官
蒲会平向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六条禁令”,做到送礼不要、请吃不到,十多年来拒礼拒请吃30次。特别是本辖区内的米贝、碧朗乡是他的家乡,有很多亲戚、朋友、熟人,为防止亲友来说情,干扰办案,蒲华平同志:一是打好预防针,给自己的父母、亲友交待,任何亲友熟人为案件来找他们,一律不接待。二是接待本访者一律在办公室有同志陪同接待。三是躲开当事人。如遇到当事人电话联系请吃送礼的,一律拒不接见。如2009年5月的一天有一个当事人为相邻纠纷,给他送来一个信封,蒲华平当场拒绝后,并主动向院长申请回避审理此案,避免了当事人对法官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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