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牲畜及其产品流通量增大,交易量增多,加之周边县市疫情形势复杂,低温雨雪天气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和传播,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2月28日以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省外购进活畜在我县进行饲养、交易。
二、对养殖户从市场购入的牲畜必须隔离饲养14天以上,确认健康合格后方可同群饲养或放养。隔离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三、严禁宰杀、食用和随意抛弃病死牲畜,发现有不明原因死亡的牲畜,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疫情监测,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和牲畜交易市场场地消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切实抓好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本通告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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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