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对您关心的驾校培训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 驾校培训收费的政策依据:
1、2014年6月15日湖南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14]93号)。根据本规则规定,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培训机构收费文件应在实行前抄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
2、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不得违背学员意愿,代驾驶员考试机关等相关机构收取考试费、发证费、考场训练费、考场食宿费、加班费、约考费和驾驶证数码照相费等,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或者任何名目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接受学员请客送礼。
3、《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18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价服〔2010〕42号)同时废止。
二、驾校培训收费违法行为的表现:
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2、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学员报名,或以低价招揽学员、再加价收费的; 3、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或以高于标示收费标准收费的; 4、违背学员意愿,代相关机构收取费用的,或接受学员委托代收费用而未出具委托人(学员)姓名的收费票据的; 5、未经学员同意更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6、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7、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8、在收费文件实行前未将文件抄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的;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县内驾校培训收费标准的抄送情况:
至今,县内有下列三家驾校的培训收费文件在实行收费前已经抄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具体的收费标准各驾校已经在该驾校收费场所进行了公示)。
一是新晃县启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抄送《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启驾发[2014]13号),并从2014年9月23日起公示执行该驾校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
二是新晃县金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抄送《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金驾发[2014]13号),并从2014年9月23日起公示执行该驾校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
三是新晃县滕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2014年12月26日抄送《关于滕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晃滕驾[2014]01号),并从2014年12月26日起公示执行该驾校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
新晃县物价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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